| 一、实习目的 1.师范生 (1)通过教育实践,使各专业学生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课程设置、专业学科教材的处理、课堂教学过程、班主任工作和学校行政管理有进一步的认识; (2)通过教育实践,使各专业学生进一步了解中小学、幼儿园课堂基本教学常规和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常规; (3)通过教育实践,使各专业学生在接触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同时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心理特征有进一步的了解; (4)通过教育实践,使各专业学生进一步牢固热爱少年儿童、热爱教育工作、立志献身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事业的专业思想。 2.非师范生 (1)通过实践活动,进一步加深对学科知识的理解; (2)通过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职业道德观念; (3)通过实践活动,进一步了解、掌握专业技能。 二、实习年级 315级、513级全体学生。 三、实习时间 (一)校内实践 本学期第14—16周。 (二)校外实践 2018年3月5日---3月30日为规定实习时间(实习鉴定表填写的起止时间); 2018年4月1日--- 6月22日为自主实习时间。 四、实习单位 师范生、非师范生实习单位均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凭学校的实习联系函联系实习单位。 师范类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历史教育、地理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学生须选择中小学进行实习,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须选择幼儿园进行实习;非师范类商务英语、文秘、旅游、计算机专业学生须选择对口专业单位进行实习。 所有实习生须于2018年3月9日前向班主任报告实习单位(各班主任填好《毕业生实习信息登记表》上交系办备查),2018年6月27日回校,28日完成毕业有关工作,6月29日参加毕业典礼,原则上所有毕业生须按时回校参加毕业典礼,典礼后领取毕业证书。 另外,三年制第五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考试总评不及格的学生于2018年4月14、15日回校补考。 五、实习任务 (一)师范生 1.校内实践 各师范专业班学生分实践小组(各系对实践小组配备指导老师),根据对口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材备好1节课的说课稿和教案,交指导老师批阅同意后,在第14-15周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小组同学相互说课和试教,第16周由指导老师集中对实习生的说课和试教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实习,实习成绩记“0”分。 2.校外实践 各师范专业学生实习讲授至少20课时,听课不少于20课时,班主任实践4周。在进行本专业课实习同时鼓励学生实习其他科目。 实习期间要认真听好课,做好听课记录;认真钻研教材,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备好教案,教案经原任老师审阅签字后方能上课;上课必须严肃认真,努力完成教学任务,课后主动征求原任教师的意见;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制订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开展班主任工作(例如找学生谈话,批评学生等)必须得到原班主任同意才能进行;定期召开班队干部会议研究工作,设计组织课外活动或主题班会1—2次,组织学生出版班的墙报1期;做好实习班主任工作记录表。实习结束向系办提交实习鉴定表、听课记录簿、教案本、实习班主任工作记录表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实习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非师范生 1.校内实践 各非师范专业班学生分实践小组(各系对实践小组配备指导老师),根据专业对口单位,在第14-15周利用课余时间设计《个人实习方案》,第16周交给指导老师审阅评分。 2.校外实践 服从领导,自觉遵守一切有关实习工作的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认真负责,刻苦钻研,虚心学习,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实践活动;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向系办提交实习鉴定表、实习工作记录表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实习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工作记录表质量等。 六、实习要求 (一)实习生纪律要求 1.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老师,并虚心向他们学习; 2.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习纪律; 3.自觉遵守法纪法规,严禁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4.时刻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安全; 5.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遇急事、重病必须请假的,要经实习单位领导批准并报所在系备案;无故离开实习单位超过1周,实习成绩不能评为良好以上等次(80分以上); 6.所有实习生均须签订《实习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系办,一份自行保存。 (二)各系要求 1.各系成立系主任(书记)为组长及相关辅导员、班主任、专业老师为成员的实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跟踪、检查本系学生的实习工作。 2.各系结合学校实践工作计划和本系专业的特点,在本学期第13周召开实习动员会,2017年12月9日前把召开实习动员会情况的新闻稿和照片发到校园网《系部动态》栏及教务处电子邮箱jwk552@163.com 。 3.各系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实习信息登记表”,统一登记实习生实习信息,2018年3月9日前发到教务处电子邮箱jwk552@163.com 。 4.2018年6月29日前,各系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写成书面总结,发到教务处电子邮箱jwk552@163.com 。 七、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本校)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师范生的根据学生在校说课、试教的成绩和实习鉴定表等材料综合评定实习成绩,非师范生的根据在校设计《个人实习方案》的成绩和实习鉴定表等材料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实习小组优秀学生个人比例控制在40%以内。 八、实习鉴定 1.所有实习生须在实习结束前,填好实习鉴定表,呈实习单位导师和领导写好实习鉴定意见,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2.提交实习鉴定时间:2018年4月5日前所有毕业生以最合适、快捷的方式将实习鉴定表等相关实习材料交回班主任,班主任再提交系办,各系指导教师写好评语评定成绩、完成学校鉴定后,于4月20日前集中上交教务处; 3.各系要在实习结束两周内,完成实习生鉴定工作,及时上交相关资料到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17年11月25日
附一:315、513级毕业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伍世亮 组 长:龙瑞兰 副组长:林国富 组 员:张汉省 冼胜佳 古超强 简艺 傅冰玲 黄国良 邓永业 黎雪琼 卢伟雄 黄以宝 谢宝清 冼 周 附二:315、513级毕业班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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