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2016—2017学年度学生教学基本功(粉笔字、钢笔字)全校性竞赛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02浏览次数:82

各系:

根据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定于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举行316级、514级、315级、513级学生基本功(粉笔字、钢笔字)全校性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对象

316级、514级、315级、513级学生。

二、竞赛类别

1、粉笔字:316级、514级学生。

2、钢笔字:315级、513级学生。

三、竞赛方式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初赛:以系为单位,自行组织相关学生进行。

决赛:由教务科组织各系推荐的优秀选手进行。

四、竞赛时间

1、初赛:(各系自定)。

2、决赛:

高州校区

粉笔字:2016614日(16周星期三)下午4:20

钢笔字:2016614日(16周星期三)下午4:20

茂名校区

粉笔字:2016615日(16周星期四)下午4:20

钢笔字:2016615日(16周星期四)下午4:20

五、竞赛地点

1、初赛:(各系自定)。

2、决赛:

高州校区:粉笔字:教学楼103室、105室、108

          钢笔字:教学楼203室、205室、207

茂名校区:粉笔字:荟文2号楼221室、225

          钢笔字:荟文2号楼320

六、决赛办法

1、参赛名额:各系按该级学生人数10%的比例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校决赛,各系具体人数见附件一;

2、参加钢笔字决赛的学生自带钢笔,参加粉笔字决赛的学生自带小黑板、粉笔和粉笔擦;

3、决赛书写内容由教务科统一提供;

4、决赛时长为20分钟;

5、决赛书写字体为简体正楷规范字;

6、参赛学生作品按100分制评卷。

七、决赛要求

1、各系认真对待,按时组织学生初赛,严格筛选,并于69日前将参加决赛的学生名单(格式见附件二)发到教务科邮箱:jwk552@163.com 

2、各系统一组织参赛学生提前到达指定决赛现场,迟到(16:20点名)或缺席者按弃权处理;

3、参赛学生须持学生证进场,否则不准予参赛。

八、奖励办法

1、系组织奖:315513级设高州校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茂名校区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316514级设高州校区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茂名校区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计算公式为:系平均分=实到参赛学生个人总得分÷应到参赛学生人数)

2、学生个人奖:各类比赛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应赛学生人数20%、二等奖占应赛学生人数30%、三等奖占应赛学生人数50% 

 

                                             教务科

                                            2017年6月2日

 

 

附件一:各系参加钢笔字、粉笔字决赛人数分配表

序号

系别

粉笔字()

(316514级学生)

钢笔字()

(315513级学生)

中文系

52

28

数学系

39

26

英语系

 

24

体育系

 

10

社会科学系

 

12

经济管理系

 

14

小计

91

114

音乐系

10

13

美术系

10

13

教育系

70

30

信息科学系

 

10

小计

90

66

合计

181

180

 

附件二:

XX系粉笔字决赛学生名单(Excel格式,请下载电子文档) XX系粉笔字决赛学生名单.rar

序号

班别

学生学号

学生姓名

等次

 

 

 

 

 

 

 

 

 

 

 

 

 

 

 

 

 

 

 

 

 

 

 

 

 

 

XX系钢笔字决赛学生名单(Excel格式,请下载电子文档) XX系钢笔字决赛学生名单.rar

序号

班别

学生学号

学生姓名

等次

 

 

 

 

 

 

 

 

 

 

 

 

 

 

 

 

 

 

 

 

 

 

 

 

 

注:各系用所附的Excel表按钢笔字、粉笔字分类填写推荐的参赛学生的学号和姓名,等次由工作人员统计后填写。

附件三、决赛评委名单:

(教务科选定)

附件四、决赛评分办法: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学生基本功(钢笔字、粉笔字)竞赛评分说明

 

一、评分办法

1、由评委先将学生作品按比例分为一、二、三共三个等次,然后按百分制给各等次参赛学生作品评分,一等奖为95分,二等奖85分,三等奖为75分;

2、评分时,凡是正文书写出现错别字(含繁体字)的,一律不能评为一等奖,并按每错一字扣5分处理(繁体字每字扣3分);

二、评分标准

1、基本笔画(20%)

按楷书运笔方法书写基本笔画,长短得当,角度准确,轻重过渡自然,快慢变化有节奏,各种笔画写得形神兼备。

2、间架结构(30%)

书写各种结构类型的汉字时,能按楷书结构规律,字体风格统一,大小均匀,重心平稳,主笔突出,收放自如,松紧得当,避让合理。

3、篇章布局(30%)

整篇作品书写能清晰完整体现题目、正文、款文三部分,题目字号稍大,正文中等,款文偏小,字距小行间大,题目偏上,正文居中,款文偏右下,横成行,竖成列,每行首尾字垂直对齐。

4、整体协调(20%)

书写格式正确规范,用笔流畅舒展,四周留空,整版平衡匀称,笔画与笔画之间上下呼应,字与字之间左右牵连,行与行之间气贯,前后左右文之间高低错落,左右穿插,上下映带,相互联系。  

附:关于举办2016—2017学年度学生教学基本功(粉笔字、钢笔字)全校性竞赛的通知.rar  (本通知PDF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