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和《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16—2017学年教务工作计划》,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届(314、512级)毕业生教育实践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学校转型升级为契机,根据学校“建设以学前教育为龙头,以师范教育为特色,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师范院校”的总体目标,全面实施 “质量内涵提升工程”、“一二三五工程”、“扩容强基工程”三大战略,着重培养“优秀的品行习惯、扎实的基础知识、强劲的发展潜能”、适应基础教育和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二、实践目的
1.师范生
(1)通过教育实践,使各专业学生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课程设置、专业学科教材的处理、课堂教学过程、班主任工作和学校行政管理有进一步的认识;
(2)通过教育实践,使各专业学生进一步了解中小学、幼儿园课堂基本教学常规和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常规;
(3)通过教育实践,使各专业学生在接触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同时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心理特征有进一步的了解;
(4)通过教育实践,使各专业学生进一步牢固热爱少年儿童、热爱教育工作、立志献身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事业的专业思想。
2.非师范生
(1)通过实践活动,进一步加深对学科知识的理解;
(2)通过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职业道德观念;
(3)通过实践活动,进一步了解、掌握专业技能。
三、实践年级
314级、512级全体学生
四、实践时间
(一)校内实践
本学期第14—16周
(二)校外实践
2017年2月27日----3月31日为规定实习时间(实习鉴定表填写的起止时间)
2017年4月1日---6月23日为自主实习时间
五、实践方式
校外实践采取自主实践的方式进行,毕业生凭学校的实习联系函联系实习单位。师范类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历史教育、地理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学生须选择中小学进行实习,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须选择幼儿园进行实习;非师范类商务英语、文秘、旅游、计算机专业学生须选择对口专业单位进行实习。
所有实习生须于2017年3月3日前向班主任报告实习单位(各班主任填好《毕业生实习信息登记表》上交系办备查),不报告实习单位者按不参加实习活动论处,取消实习成绩。
六、实践任务
(一)师范生
1.校内实践
各师范专业班学生分实践小组(各系对实践小组配备指导老师),根据对口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材备好1节课的说课稿和教案,交指导老师批阅同意后,在第14-15周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小组同学相互说课和试教;第16周由指导老师集中对实习生的说课和试教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实习,实习成绩记“0”分。
2.校外实践
各师范专业学生实习讲授至少20课时,听课不少于20课时,班主任实践4周。在进行本专业课实习同时鼓励学生实习其他科目。
实习期间要认真听好课,做好听课记录;认真钻研教材,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备好教案,教案经原任老师审阅签字后方能上课;上课必须严肃认真,努力完成教学任务,课后主动征求原任教师的意见;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制订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开展班主任工作(例如找学生谈话,批评学生等)必须得到原班主任同意才能进行;定期召开班队干部会议研究工作,设计组织课外活动或主题班会1—2次,组织学生出版班的墙报1期;做好实习班主任工作记录表。实习结束向系办提交实习鉴定表、听课记录簿、教案本、实习班主任工作记录表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实习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非师范生
1.校内实践
非师范专业学生分实践小组(各系对实践小组配备指导老师),根据专业对口单位,在第14-15周利用课余时间设计《个人实习方案》,第16周交给指导老师审阅评分。
2.校外实践
服从领导,自觉遵守有关实习工作的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刻苦钻研,虚心学习,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实践活动;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向系办提交实习鉴定表、实习工作记录表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实习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工作记录表质量等。
七、实践要求
(一)学生要求
1.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老师,并虚心向他们学习。
2.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习纪律。
3.自觉遵守法纪法规,严禁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4.时刻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安全。
5.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遇急事必须请假,要经实习单位领导批准并报所在系备案;无故离开实习单位超过1周,实习成绩不能评为良好以上等次(80分以上)。
6.签订《实习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系办,一份自行保存。
7. 所有毕业生须于2017年6月28日回校,29日完成毕业有关工作,6月30日参加毕业典礼后领取毕业证书等。
(二)各系要求
1.各系成立系主任(书记)为组长及相关辅导员、班主任、专业老师为成员的实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跟踪、检查本系学生的实习工作。
2、各系要提前做好实习生校内实践安排指定教师负责学生试教或个人实习方案制订的指导工作,确保实习工作有序开展。
3、各系要要求负责指导学生试教的教师,必须批阅学生试讲教案,签字同意后才能让学生上台试教,并且严格把关;负责指导学生制订个人实习方案的教师,必须根据学生专业特点,科学、合理制定方案,确保实习质量。
4.各系结合学校实践工作计划和本系专业的特点,在本学期第13周召开实习动员会,12月9日前把召开实习动员会情况的新闻稿和照片发到校园网《系部动态》栏。
5.各系在教务科网页下载“实习信息登记表”,统一登记实习生实习信息,于2017年3月9日前发到教务科电子邮箱jwk552@163.com。
6.各系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写成书面总结,于2017年6月23日前将总结发到教务科电子邮箱jwk552@163.com 。
八、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本校)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师范生的根据学生在校说课、试教的成绩和实习鉴定表等材料综合评定实习成绩,非师范生的根据在校设计《个人实习方案》的成绩和实习鉴定表等材料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实习小组优秀学生个人比例控制在40%以内。
九、实习鉴定
1.所有实习生须在实习结束前,填好实习鉴定表,呈实习单位导师和领导写好实习鉴定意见,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2.提交实习鉴定时间:2017年4月5日前所有毕业生以最合适、快捷的方式将实习鉴定表等相关实习材料交回班主任,班主任再提交系办,各系指导教师写好评语评定成绩、完成学校鉴定后,于4月20日前集中上交教务处。
3.各系要在实习结束两周内,完成实习生鉴定工作,及时上交相关资料到教务科备案。
教务处
2016年11月1日
附一:314、512级毕业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龙瑞兰
副组长:林国富
组 员:张汉省 冼胜佳 古超强 简艺 傅冰玲 黄国良 邓永业 黎雪琼 卢伟雄 黄以宝 谢宝清 冼 周
附二:314、512级毕业班工作安排
周 次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 |
13周 | 安排实践小组、指定指导老师、召开动员大会 | 各系主任 |
14周 | 学生领取试教教案用纸等资料 | 冼胜佳、各班学委 |
14—15周 | 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分组试教或设计实习方案 | 相关指导教师 |
16周 | 学生试教验收或交个人实习方案 | 冼胜佳、相关指导教师 |
17周 | 学生领取实习相关资料 | 各班学委 |
18—19周 | 毕业考试 | 张汉省、各系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