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助学贷款展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07浏览次数:105

各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高校助学贷款2016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27号)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2016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的通知》要求, 贷款毕业生如继续攻读学位,可在毕业前30天向学校提出展期申请。为做好我校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6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申请

1、2016届贷款毕业生专升本,需办理贷款展期的,可在630日前向学校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贷款展期申请表”(见附件1,登陆学生科网页“助学奖贷”栏下载,按样版要求填写好后打印出来,用黑色钢笔手签本人姓名和日期,并按手印);

2、申请展期的2016届贷款毕业生要在630日向学生科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贷款展期申请表(见附件1);

2)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贷款展期变更单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前四项要在630日前交学生科)

5)被录取学校的就读证明(本项要在915日前交学生科)。

3、在网上提出展期申请

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生在取得学校审核批准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入“贷款展期申请”栏,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然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 贷款展期变更单”,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用黑色钢笔签名和日期

二、贷款毕业生的的展期审批

1、各系负责通知需要办理贷款展期的毕业生把展期材料(共5份)按时交学生科,逾期责任自负。

2、学生科负责审核汇总,并填写《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6届毕业生展期汇总表》(附件2),按时报送上级管理部门。

三、贷款展期学生的后期管理

各系要对已办理贷款展期的学生加强跟踪管理,确保贷款展期学生按照新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

附件一:/english/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0607/20160607142755_45982.doc

附件二:/english/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0607/20160607143006_7164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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