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教育教学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29浏览次数:113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教育教学实践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学计划,2015届毕业生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将于20153月开始,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期末考试安排

1、师范专业毕业生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7周进行;

2、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期末考试与非毕业班期末考试时间同步,安排在19—20周。

二、师范生试教时间安排

1、师范专业毕业生于18—20周集中校内试教;

2、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不安排校内试教。

三、顶岗置换实习安排

1、顶岗置换实习时间安排在2015316—43,共20天;

2、语文教育、数学教育专业试教时分别遴选10096名优秀毕业生参加顶岗实习;

3、遴选学生三原则:自愿报名、择优选拔、属地考虑;

4、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须于2015310回校,11—12日由学校统一派送到顶岗学校与原任教师交接。

四、试教工作要求

1、各系及时召开教育教学实习动员会议,明确实习时间与要求;

2、各系须在试教前安排好师范专业试教指导教师,落实指导学生名单,16周星期五前将电子文档发到教务科邮箱;

3、负责指导实习的教师要认真负责,按时按质完成试教指导任务(具体试教时间和地点由指导教师选定);

4、师范专业毕业生试教期间须听从指导教师安排,至少提交纸质教案1份给指导老师详批详改,教案过关后才能进行试教,每生至少试教1节精讲课程;

5、试教期间所有学生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离校,不参与试教者不得如期毕业。

五、实习工作安排

1、实习时间安排:20153943(顶岗实习学生除外)为统一实习时间,共4周,46后由学生自主实习;

2、实习单位联系要求:毕业生须于本学期结束(最迟要在2015313)前联系好实习单位, 各系由各班班主任统一提报实习生实习联系表,各系办于2015320前上交本系学生实习联系表到教务科。

3、提交实习鉴定时间:2015415前所有毕业生以最合适、快捷的方式将实习鉴定交回所在系办,各系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完成学校鉴定后,于58前集中上交教务科;

4、实习期间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开展活动,认真完成实习任务,不参与实习的学生不得如期毕业。

5、实习期间如学校或上级有任务安排,相关学生须按时回校配合完成有关工作。

6、三年制毕业生前五个学期、五年制毕业生前九个学期不及格科目补考时间统一安排在66—7日进行。

特此通知。

教务科

201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