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教学基本功(粉笔字、钢笔字)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夯实学生教学基本功,鼓励学生自觉进行天天练,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开始,以系为单位开展学生教学基本功(粉笔字、钢笔字)展示活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示地点
南区教学楼一楼中厅
二、展示内容
各系学生优秀粉笔字、钢笔字作品
三:展示安排
| 系 | 展示周次 | 具体日期 |
| 中文系 | 第9周 | 10月27—31日 |
| 信息科学系 | 第10周 | 11月03—07日 |
| 数学系 | 第11周 | 11月10—14日 |
| 教育系 | 第12周 | 11月17—21日 |
| 英语系 | 第13周 | 11月24—28日 |
| 音乐系 | 第14周 | 12月01—5日 |
| 社科系 | 第15周 | 12月08—12日 |
| 体育系 | 第16周 | 12月15—19日 |
| 美术系 | 第17周 | 12月22—26日 |
| 经管系 | 第18周 | 12月29—1月2日 |
二、展示要求
1、各系须于展示周前一星期遴选好学生粉笔字、钢笔字优秀作品(粉笔字40版、钢笔字80—100幅,6大版面张贴),书写内容由各系自定,粉笔字书写字体为正楷,钢笔字书写使用楷体、行体、草体均可。
2、展出的粉笔字所用小黑板由学生个人提供,钢笔字所用作品纸及展出用香糊、色纸等统一由教务科提供;
3、各系须于指定展出周的星期一下午第三节开展,上一周展出的作品同时撤出(所属系派学生集中取回个人小黑板);
4、各系须指定教师负责作品遴选、组织展出等工作,确保安全;
5、每周三,教务科组织书法教师对当周展出作品进行评分,所属系得分按20%计入学年度全校性学生基本功竞赛总分(不参与展出的系算0分),最后评定组织奖等次。
教务科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请各班按教务科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