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学生教学基本功(粉笔字、钢笔字)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29浏览次数:93

 

关于开展学生教学基本功(粉笔字、钢笔字)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夯实学生教学基本功,鼓励学生自觉进行天天练,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开始,以系为单位开展学生教学基本功(粉笔字、钢笔字)展示活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示地点

南区教学楼一楼中厅

二、展示内容

各系学生优秀粉笔字、钢笔字作品

三:展示安排

系

展示周次

具体日期

中文系

第9周

10月27—31日

信息科学系

第10周

11月03—07日

数学系

第11周

11月10—14日

教育系

第12周

11月17—21日

英语系

第13周

11月24—28日

音乐系

第14周

12月01—5日

社科系

第15周

12月08—12日

体育系

第16周

12月15—19日

美术系

第17周

12月22—26日

经管系

第18周

12月29—1月2日

二、展示要求

1、各系须于展示周前一星期遴选好学生粉笔字、钢笔字优秀作品(粉笔字40版、钢笔字80—100幅,6大版面张贴),书写内容由各系自定,粉笔字书写字体为正楷,钢笔字书写使用楷体、行体、草体均可。

2、展出的粉笔字所用小黑板由学生个人提供,钢笔字所用作品纸及展出用香糊、色纸等统一由教务科提供;

3、各系须于指定展出周的星期一下午第三节开展,上一周展出的作品同时撤出(所属系派学生集中取回个人小黑板);

4、各系须指定教师负责作品遴选、组织展出等工作,确保安全;

5、每周三,教务科组织书法教师对当周展出作品进行评分,所属系得分按20%计入学年度全校性学生基本功竞赛总分(不参与展出的系算0分),最后评定组织奖等次。

教务科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请各班按教务科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